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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公布数据,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1.13万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消息一出,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质疑。一些论调认为,2002年以来的这10年间,我国GDP并没有增长10倍,财政收入也没有增长10倍,为什么政府采购却激增10倍?
笔者认为,如何看待、评价我国政府采购10年间增长10倍是否合理,并不能仅从数据上来辩别,而应从其纵向与横向的对比中才能得出客观结论。
我国的政府采购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财政买单”,而是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笔者以为,从制度设计来看,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能够规范管理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理应是政府财政发挥最大功效的最佳选择。
从纵向对比来看,近10年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政府采购的内涵也日益扩大,其范围不仅包括政府的行政办公用品,还包括政府向社会购买的、为百姓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可以这样说,10年前的政府采购刚刚起步,只相当于一个机关后勤,规模基数很小;而10年后的政府采购包括了对外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规模激增10倍应在情理当中。
从横向对比来看,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仍然较窄,且规模较小。欧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范围非常宽泛,采购规模一般占GDP的15%-20%。2011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1332亿元,仅占当年GDP的2.4%。不少购买性资金仍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特别是多数工程项目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限制了政府采购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还需进一步扩大。
由此可见,我国10年间政府采购规模扩大10倍的情况,与政府精简开支并不矛盾。至于那些在政府采购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突击花钱”之类的不良现象,以及一些采购单位预算编制计划性不强,漏编、隐瞒政府采购项目所带来临时性的、随意性的采购问题,则需要政府在制度层面上进行深入的改革和调整,通过建立更为公开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来加以规范。其中最关键的是,要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制定与管理,预算编制越细,对政府部门的约束力就越强,浪费与腐败的空间也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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