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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原本是北京一家贸易公司的出纳。2010年10月开始,他迷上了炒黄金,在香港xx贵金属有限公司注册了投资账号,2010年11月初,谢某擅自把公司资金370万元汇入他的黄金账户,兑成美元进行交易。2011年2月24日,他又将单位的2200多万元汇入自己的黄金账户。但香港金市持续震荡,很快,2200多万元的大部分随着金价频繁上下的曲线波动而灰飞烟灭。虽然谢某承担了应有的法律责任,但是造成的巨额资金损失因其根本无力偿还,公司不得不咽下苦果。
案例显示,单位对资金活动不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对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就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因此,货币资金内控不可轻视。
严格遵守货币资金的收付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应分清责任,相互制约和监督。
单位必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出纳人员实行定期岗位轮换。
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严格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严禁出纳一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企业法人章的全部预留印鉴,严禁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同时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审批流程制度。单位应建立货币资金的授权审批制度,制度中应明确不同人员、不同领导级别、不同组织机构的审批权限,尤其是要明确具体的审批金额、范围和权限,对于大额资金支付实行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
财务部门要做好账证、账表与账实相符工作
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严禁账外设账,现金收款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财务负责人应不定期进行抽查。
出纳人员应做到现金日清月结,由管理(或登记)现金日记账以外的不相容岗位人员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并将签字确认的盘点表报财务经理。每次盘点结果必须备案,作为会计档案保存。盘点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按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做出处理。
财务部门应指定非出纳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跟踪未达账项。对账人员不能由出纳人员担任。
财务负责人应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达账项及时进行清理,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通过以上对账和盘点,及时与出纳进行对账,保证账证核对、账表核对与账实核对相符。
加强网上银行管理
财务部门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应按相应权限提交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
单位应根据相关人员的岗位级别和职责权限,规定允许操作网上银行的人员名单和操作范围。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须的授权批准程序。根据交易金额和性质的不同,网上银行付款的录入、复核和审批应由具有不同权限的财务人员负责,网上银行的大额资金支付应增加单位领导人的审批授权方可办理。
网上银行操作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并妥善保管个人的操作密码。
加强银行票据管理
银行票据由专人保管,印章与空白票据分开管理。
单位各业务部门在收到银行票据后,应及时将票据传递至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应对票据的类型、承兑期限、填写格式、履行手续等情况进行初步鉴定。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取得票据的相关部门办理退票或换票手续。
出纳人员应建立票据登记簿,记录票据的取得、贴现、到期兑现、背书转让和签发等详细信息。
单位应指定独立的稽核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票据,并与票据登记簿核对。
票据盘点若发现账实存在差异,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程序报经单位相关领导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流动资金情况,提出票据的贴现申请,并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对于不能兑现的票据,出纳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财务部门应及时向票据的前手或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行使追索权,并查明原因。
对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与撤销需经单位负责人授权,切实防范“小金库”,加强业务的管控,防止账外账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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