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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对上市公司质量要求的提升,上交所又进一步出台政策,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从而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首先体现在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内控报告的披露上。2006年6月上交所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是我国第一部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文件,旨在希望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和强化公司治理,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有效透明的监督体制,更好地体现和提升公司价值,增强竞争能力。
其次,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数量逐步增多。上交所从2008年开始,要求三类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与此同时,不同层次蓝筹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上还呈现出不同特征。尤其是上证180指数样本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呈现出披露比例大,报告质量高;较广泛地聘用了审验机构;社会责任逐步融入到企业日常运作、战略决策和公司核心价值理念当中等特点。另外,沪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良好。大部分独立董事仅任职于一家或两家上市公司,为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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