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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机制不完善。新农村建设点的专项资金支付工作基本上是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自身监督支付,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自身既有资金使用的最终审批权力,又有履行工程验收的职责,没有哪个部门参与事中监督,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既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加上审计部门由于人手缺乏,新农村建设涉及的范围点多面广,审计工作很难覆盖到每个具体的项目,这就给腐败分子留下了截留、挪用的可乘之机。
2.工程验收不专业。新农村建设项目在验收上存在程序不到位、不规范的现象。新村点的建设涉及到道路建设、绿化、改水改厕、太阳能安装、沼气池建设、健身器材等专业性强的项目。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没有专业的验收队伍,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在验收上基本上是凭着感觉进行,有时就是带一把卷尺量一量道路的宽度,数一数树木的数量。这就导致相关验收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出现验收时走形式、走过场,一些老板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
3.选点审批不严格。部分乡镇、村抱着“上面的钱不要白不要”的态度,只注重争取资金,不重视细致的调查研究,在具体建设内容还不明确的情况下向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申报新农村建设点,争取项目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在上级资金到达后却无法按要求使用,不能按计划实施,更谈不上如期发挥效益问题。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在建设点的安排上也没有注重调查,没有深入实地了解,审批上不严格,使得一些新村点的安排上存在盲目安排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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