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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实践中,尤其是管理者却习惯于去做“改变人”的工作,往往两方面都不愉快,管理者以威权赢得了表面的“改变”,被管理者却在骨子里生成逆反的“抗力”,失去积极性的工作,不要想长处的发挥了,更别奢求绩效目标的达成了。
当然,发挥人长处不是不要管理,而是要通过管理充分发挥人的长处。为此,德鲁克讲了四个原则:一是职位设定不能“高”,高处不性寒,只有天才胜任的职位不利于平凡人到岗,恰恰组织是由平凡人组成,天才是可遇不可求的。二是职位要求不能“窄”,要求严没问题,涵盖不广就可能出问题,平凡人毕竟不是全才,他的能量没有涵盖进到组织职能中,也就无法发挥其所长。三是职位选人先思“长”,这个问题是很困扰人的,以职能选人实际很难找到合适的人,由此选人时先考虑这个人能做什么,再考虑职能,两者大致合拍即可。四是职位用人容人“短”,这是人之常理,不多言了。
这四个原则,是从源头上的管理解决用人问题。区别于我们常规做法的是,他的关注点在于人的长处上,而以往的焦点上只在人的缺点上,例如考核大都是针对人的缺点而言。所以,尽管人们都明白容人之短的道理,可在管理方法上却总是抓“短”,似乎离开了抓“短”就没有管理了。说是“奖罚分明”,常常又是“罚”分明“奖”不分明,管理者好象天生的“虐待狂”。实际上,兴许是国情或地域上的差异,德鲁克少说了一个问题,而在东方,特别是中国的管理者必须还要注意的一个用人原则,这就是容人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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