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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是在原始氏族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国家形态比较原始,管理范围比较狭小,生产力极端落后,私有制刚刚开始建立,社会利益诉求与利益关系较为简单,这决定了夏朝的社会管理模式也比较简单。夏朝的管理者主要通过宗教力量和军事力量来实现,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但在社会管理方面也有相当创新。
在中央层面,通过设置“六卿”进行分权安排,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在地方层面,通过与周边部落建立同盟,化解利益冲突,地方各部族事务主要由部族首领自治。延续四百多年夏朝的灭亡缘于商部族的兴起,商本来臣服于夏,因此可以说是由于地方部族的实力超出了中央部族的实力,导致了夏朝社会管理的解体。
商朝的社会事务及统治范围较之于夏朝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利益关系也趋于复杂,其社会管理方式也因此有很大发展。商朝的基本管理思想是“亲贵合一”,中央以“贵”(助商灭夏者)为核心,组建中央国家管理机构;地方以“亲”(商王子弟)为主组建诸侯国。即通过“亲贵”来协调和维护既得利益。商朝诸侯国的自治权力比较大,甚至超过今天的联邦制国家,在中央层面则出现了类似于“相府”的中枢机构。
通过“亲贵合一”及“封国自治”的管理方式,稳定既有利益关系,化解潜在利益冲突,这在当时管控能力不足的背景下,显然是一个非常聪明合理的制度安排。这种精心的制度安排,不仅保证了社会相对和谐稳定,而且促进了社会文明高度发展。
尽管这种管理制度相当先进,但其最大缺点是无法制约最高管理者,最终由于商王个人奢侈淫逸,滥用权力,对内高压政策,对外连年用兵,终于导致统治阶层内部及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利益矛盾激化而亡国,中国社会进入了周朝。
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周朝的社会管理很有特点,其核心是封建、宗法、井田与礼乐四大制度,对后世社会有很大影响。周朝又分为西周和东周两个时期,东周又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
西周立国之初,为管理疆域更广、事务更多的国家,在制度安排上进行了很多创新。在中央,出现了中枢决策和行政管理分立的制度安排。在地方,则通过推行“分土封侯”制度,大封宗室为诸侯,广置疆土为封国,分配既得利益。
西周在中央设立了太师府、太傅府和太保府,号称“三公”府(或曰“执政”府),类似于今天的首相府,“三公”府主官合称为“三公”,亦称“执政”,类似于今天的首相。“三公府”主掌国家治理大权,与周王并存共立。“三公”同全体贵族一道对周王“匡过革失”,从而对王权形成有效制衡。
西周中央的权力机构除“三公府”外,还有“贵族议事会”和“国人会议”。所谓“贵族议事会”,就是周王与各诸侯王的盟会,定期(五年、六年或十二年)或不定期(遇有特殊大事)召开,共同商定国家大事,诸如立君、营都、制礼、征伐等。可以说,西周非常类似于今天的邦联制国家。
西周的各诸侯国内,大体上也建立了类似于中央的管理机构,并通过层层分封进行管理。西周还出现了“监国制度”,即为防止分封制本身所固有的分裂割据弊病,中央向各诸侯国派遣监察官员,及时监控和处理中央和地方利益矛盾。
西周的社会管理是相当进步和成功的,总体上以“宗法分封”制度为核心,通过“三公府”等机构共享权力,防止周王权力专断,通过“议事会”实行与诸侯民主共治,周王实为诸侯共主,并不干预诸侯内部事务,再通过“监国制度”监察诸侯权力,同时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礼乐制度,形成了一个比较有秩序的奴隶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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