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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陈自强8日表示,《诚信监管办法》及证监会关于落实《诚信监管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行业自律组织在诚信建设上的责任。为推进诚信监管,正在组织起草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保荐代表人、券商直投从业人员等执业行为准则,以进一步完善证券业诚信自律规则体系。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把诚信“软约束”和自律惩戒“硬约束”紧密结合起来。
他是在《诚信监管办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陈自强还透露,2003年证券业协会着手建立了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截止2012年6月共记录了机构失信信息174条,个人失信信息4973条,其中考试违纪3136条,未按时通过年检1448条,违法违规389条。2010至今接待、受理证监会各部门及公安机关对从业人员注册信息的相关查询94次,其中书面回函55次,查询信息涉及的从业人员有858人。
陈自强表示,在推进诚信监管过程中,协会的责任包含两方面:一是负责相关诚信信息录入更新,包括对会员和从业人员采取的自律管理措施、给予的表彰、奖励、评比信息,以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更新;二是引领行业诚信建设工作。
协会将从多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证券业诚信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培育诚信合规的行业文化。组织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并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从业人员诚信执业准则体系。目前,协会已制定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等诚信准则,正在组织起草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保荐代表人、券商直投从业人员等执业行为准则,以进一步完善证券业诚信自律规则体系。
此外,协会还将升级改进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诚信约束机制。探索建立诚信评估制度,健全行业诚信激励机制。研究制定证券公司内部诚信约束指引,督促证券公司完善内部诚信监督、约束机制。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把诚信“软约束”和自律惩戒“硬约束”紧密结合起来。他透露,近期,协会将发布实施《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和《自律监察案件办理程序规则》,进一步明确协会自律惩戒措施的种类以及各自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规范自律惩戒案件的办理程序和职责分工,以夯实行业自律监察工作的制度基础,为下一步加大执业检查和自律惩戒工作力度、增强自律管理的有效性创造条件、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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