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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裁决后:中美各有所得等待终级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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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7-19 08:31
标题:
WTO裁决后:中美各有所得等待终级裁决
中美两国之间第一桩有关金融服务业的跨国争端,在16个月后暂告一段落。
北京时间7月16日深夜,世界贸易组织(WTO)专家组做出裁定,认为中国针对电子支付行业的要求与措施与服务业贸易总协定(GATS)不符,破坏了在此协定下美国的相关利益。专家组同时建议WTO争端解决机构(the Dispute Settlement Body)要求中国进一步改革相关措施,以符合GATS所规定的义务。
这实际上认定了中国在特定交易结算方面对外国服务供应商有歧视行为。作为中国特定交易结算的服务提供商,成立于2002年3月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中国银联,又一次被推在风口浪尖。
美国前副国务卿艾伦·拉森(Alan Larson)17日在北京出席“中美企业投资与合作论坛”期间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WTO的这个裁决,中美各有所得。
所谓“各有所得”,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克·普罗特金(Mark Plotkin)向本报记者解释说: “对美国银行卡来说,它们有切实合理的担忧。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card)和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它们没有人民币国内交易的途径,只能处理外币交易。这些银行卡在中国市场的参与对国际贸易很重要。”
但同时,WTO的裁定认为中国银联卡并非是全面性垄断,美方的一些指控,中国也没有违反。“因此从美国的角度来说,它(美国)没得到想要的一切。对中国来说也如此。通常这是最好的决定。”普罗特金说。
不过,长期从事国际贸易争端法律服务的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谢向阳律师对本报表示,“这个裁定有政治博弈的成分在里面,同时也不是最终的裁决。”
这场官司已经打了近两年。自2010年9月以来,中美双边就中国银联在国内的市场垄断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美方在2011年春节后对中国发起反垄断攻击。而随着WTO专家组裁定出炉,双方还有60天的时间考虑是否上诉。
美国诉中国电子支付市场垄断的案子,是继美欧加诉中国金融信息案、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之后,第三起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涉华争端。
美国贸易代表柯克(Ron Kirk)当天早些时候表示,WTO专家组支持了美方观点,认为中国普遍的歧视性措施拒绝给予美国服务供应商平等的竞争机会,而后者多是该领域的世界领导者。
本报记者发现,此次专家组裁定的最具有重要意义的部分,是认同美国提出的一个观点,即诉讼中涉及到的电子支付交易领域,可以被归类为中国加入世贸承诺书减让表中“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项下。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附件9之“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条最惠国豁免清单”7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项,WTO专家组认为,美国此次诉讼的服务业务,属于其中“所有支付和现金传递业务,包括信用卡、签账卡和借记卡,也包括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的服务内容。
而根据WTO的相关规则,只有在减让表中明确做出承诺的,才有义务开放相关市场。
在专家组介入之前,中方对此的态度一直很强硬,认为银联“垄断”人民币支付卡业务的相关内容并不在列,并据此认为,中国没有违背在GATS中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承诺,并宣称中国银行卡电子支付的措施是符合入世承诺的。
除此之外,专家组裁定还对整个电子支付产业链作了调查,认为中国在若干环节上的规定确如美国所言,有垄断之嫌。
这些涉嫌垄断的结论包括:中国要求发卡行(issuer)成为银联网络的成员,在中国发行的银行卡必须满足某种制式规格和技术标准;要求所有的ATM、商户处理和POS终端设备接受所有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同时要求收单行(acquirer)接受所有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另外,中国要求银联作为银行卡的唯一人民币交易结算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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