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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差异化定价:利率市场化效果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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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7-16 14:46
标题:
银行的差异化定价:利率市场化效果初显
从6月8日到7月6日,虽然时间相隔不足一月,但央行或变相或直接的不对称降息却进行了两次。
不对称降息,考验了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也测试了利率市场化小幅推进下的市场反应和市场效果。
比较各商业银行在不对称降息后对一年期存款利率的调整幅度,可以看出利率市场化效果初显:
国有商业银行以较强的定价能力,发挥了其在利率市场化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体现出国有大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如果说6月8日不对称降息后,国有大行将存款利率上浮7.7%、维持在3.5%的年息水平,尚需承受最初两周存款流失的巨大压力的话,那么,经过近一个月的市场考验和利率坚守,当国有大行的存款市场份额并未因存款年息未一浮到顶而发生改变时,面对7月6日不期而至的不对称降息,国有大行将一年期存款利率上浮1.08倍,至3.25%,就显得自信和从容多了。年息上浮,说明国有大行认同当前只有给出更高利率,才能吸收更多存款的市场现实;不一浮到顶,表明国有大行对自己的实力非常自信,认为凭借自己拥有的庞大网点数量、较高的风险控制水平和较好的美誉度,客户不会因为年息的微小差异而实施存款搬家。此次国有大行在不对称降息后的表现,直接关系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进程。如果不对称降息后,国有大行也与中小银行一样,进行非理性竞争,将存款利率一浮到顶;如果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利率并未出现“因行而异”的差异和分化,那就表明利率市场化推进的条件和基础并未具备。此次国有大行的表现,证明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推进的基础已经具备。
不对称降息政策推出后,实力相对较弱的股份制银行和其他中小银行,为大行利率所牵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完全依赖价格利器,将年息一浮到顶。这表明,国有大行是利率市场化后的价格制定者,中小银行是价格的跟随者。一旦存款利率上限完全放开,中小银行中的部分机构,将可能为了生存而铤而走险,不惜以较高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从而增加经营风险;也表明走专业化道路,办特色银行是这个群体今后的必然分化和发展取向。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6月8日还是7月6日的不对称降息后,中小银行虽然经过第一次的不知所措,但第二次都不约而同地在第一时间,将一年期存款利率上浮至规定的上限,即基准利率的1.1倍,表现出对利率市场化的逐渐适应。而股份制银行也在市场的残酷洗礼下取得了共识:6月8日不对称降息后,股份制银行仓促应对,定价上摇摆严重,有的上浮7.7%,有的则一浮到顶。但上浮7.7%的股份制银行很快发现,存款流失严重。在现实面前,这些银行不得不放弃坚守,迅速将年息一浮到顶。有过这次经历,7月6日实施不对称降息后,股份制银行再也不需思索,年息上浮都是一步到位。
除了各商业银行在一年期存款利率上的态度迥异外,商业银行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调整幅度的设计,也同样表明利率市场化效果初显:
相比较6月8日变相不对称降息后,商业银行仅在年息上有所分化不同的是,7月6日不对称降息后,商业银行各档次存款利率的变化非常丰富:国有大行一年期以内的各档次存款利率,除活期与央行规定保持一致,为0.35%外,其余均上调至基准利率的1.08倍。股份制银行中的招行、浦发、光大、华夏、民生等,以及大型城商行中的北京银行等,则将活期存款、一年期及以内的定期存款利率都上浮1.1倍。而中小银行则分化剧烈、定价方式五花八门,如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不仅将1年期以内的存款利率上浮到顶,更将2年期、3年期、5年期的存款利率上浮到顶。只不过,南京银行的上浮到顶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需要存款在20万元以上。
从商业银行对各档次存款利率调整的态度可以看出,虽然利率市场化只迈出了有限浮动这一小步,且只推行了一个多月,但市场反应良好,银行也开始适应并习惯利率浮动。一些商业银行甚至已开始尝试根据各自资产结构和资金需求特点,采取灵活的定价方式,吸纳匹配不同资产结构的不同期限的存款。比如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明显看重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存款,而在资金运营方面颇有特色的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则对长期资金很感兴趣,体现在存款定价上就出现了各自不同的定价方式。
此次商业银行在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利率上出现的分化,以及在零存整取、整存零取等存款利率上出现的细微差异,均表明利率市场化已经被一些商业银行视为差异化竞争的契机。尽管这种差异化的效果尚需观察,但不对称降息后商业银行日趋丰富的应对之策,表明利率市场化正在取得预期的政策效果,利率市场化向纵深推进的基础正在被夯实。未来的利率市场化,或将在长期存款利率上限或者大额存款利率上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最终实现利率的真正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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