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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金管理考核指标的理论依据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7-13 14:48
标题: 资金管理考核指标的理论依据
        在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最大的阻力或许在于:如果使用一视同仁的标准,将各成员单位资金划归集团司库统一调配,容易忽视各个成员单位所面临的特殊环境,满足不了各成员企业及时的需求,使各成员企业承担的成本并不均等。在这样的一种正当担心下,其他的各种动机隐含其中,使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面临着强大的现实阻力,影响了资金集中管理的进程。

  上述担心有其合理性,但是我们有必要分辨这种担心是否可以消除或者最小化此类影响。首先得从资金在企业中的用途说起。在商品-资金-商品的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发挥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可以满足企业多种业务需要,以使企业及时抓住机遇。各成员企业对资金集中控制的担心在于:资金支配权是企业开展业务的必要手段,一旦集团总部对资金加以控制,企业会感到缺乏某些自由选择权,如付款不及时、付款方式不能满足客户独特的需要(当然也不排除某些非正常需要),等等,从而让该企业容易流失某些战略性客户。这种战略性损失,比之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获得的经济效益来说,因为收益分布结构问题,企业会认为是代价高昂甚至是用经济利益完全不可取代的。由于集团层面的资金集中管理,企业对于资金如何使用就不再完全依赖于自己的决定,总部对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对于成员企业来说,不仅意味着经济上的得失,更重要的在于选择哪种得失的权利已经失去了。

  由于业务与资金存在上述关联性,企业业务上的分权,是否就意味着企业集团必须对各成员企业资金管理给予彻底的自主权,放弃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体系了呢?在我们尚不能有足够的措施去保证无误差提供资金服务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就知难而退呢?我们就找不到别的替代方法么?哈耶克曾经指出:只要我们自由的处置我们的收入和财产,那么,经济上的损失永远只能使我们失去我们所能满足的那些欲望中我们认为最不重要的欲望。换言之,经济变化只能影响我们需求的边缘和边际。因此,我们不妨就从企业相对次要的经济动机出发,建立一种经济激励机制,放弃对成员单位资金存放权进行直接干预,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主动性,尽可能得使各个成员企业积极主动的参与到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中来。内部转移定价恰恰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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