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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于绩效和薪酬管理的分析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7-11 13:09
标题: 基于绩效和薪酬管理的分析
       1.没有给研发人员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从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研发人员明显缺乏方向感。公司的宣传导向是“做出来的产品卖得多就奖励得多,没有上限,没有做出来是你没有本事”。员工能感受到的仅仅是工作成果和金钱奖励的挂钩,并且这种挂钩的方式还存在诸多不公平因素。这样的制度只有在巧合的情况下才会公平,比如员工所负责的产品市场容量相差不大,以及市场容量相同的产品开发难度相差不大。但实际情况是各个产品之间的毛利总额非常不平衡,并且随着公司对不同产品的发展方向调整,这种趋势在加大。

  2.一般来说,知识型员工更愿意接受稳定的薪酬制度,而不是大起大落的浮动薪酬制度。也就是说,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知识型员工倾向于选择稳定的但也许不是最高的稳定工资企业。在低工资加提成奖金的薪酬制度下,员工对提成奖金非常关注,如果提成奖金设计不合理,会导致员工的不满。飞凌公司正是处于这样的情况之下,拿到高提成的员工在庆幸自己运气好的同时,担心万一自己开发的产品毛利低了或领导安排开发另外一个市场容量小的产品,收入会减少,而这些都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提成低的员工怨声载道,认为对自己不公平,希望开发另外提成更高的产品。这样的薪酬制度不但没有起到激励作用,还不利于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比如,员工之间形成不好的竞争习惯,部分员工为了维持自己的高提成,故意保守秘密,构建自己所开发产品的“进入壁垒”。

  3.激励制度要发挥作用,要保证努力和报酬之间存在直接关系。对于基层研发人员,其研发项目是由公司或者上级指定,其任务主要是按照流程实施。一般说来,无法决定要进行的项目,更不能决定所开发产品的销售毛利。对公司管理层和产品经理(负责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管理),可以将产品的总毛利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但作为唯一指标来决定只负责研发工作的研发人员提成奖金就太片面了。

  4.对知识员工激励,尤其是对研发人员的激励,应当以奖励为主。飞凌公司在制订重点新产品的奖励政策时,开发失败要扣除研发人员的奖金,这样显然会抑制研发人员的创新和冒险,以为这些活动都是有风险的。惩罚制度进一步鼓励研发人员避开难度大和开发风险大的产品的开发。

  5.如果研发人员感觉自身价值被低估并且不公平,很难全身心投入工作,流动性会加大。飞凌公司在研发人员的投入上除基本工资外没有明确的预算,而只有在公司取得足够毛利的情况下,投入(提成奖金)才有保障,这样就导致公司在大量增加研发人员的同时,如果提成总量增加缓慢,就会稀释人均提成奖金,降低研发人员的总体收入。因为飞凌公司的基本工资不具备吸引力,并缺乏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使得新员工和老员工的基本工资收入相差不大。当员工技术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以后,通过和其他企业薪酬的对比,感觉到工资水平的差距,就会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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