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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外实施参与式预算的经验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7-11 09:33
标题: 国外实施参与式预算的经验
    (一)培养公众普遍参与的意识。美国著名的公共行政学家Cupps说:“避免公民参与或没有经过良好设计与规划的公民参与过程,不仅对公共管理无所裨益,而且对管理本身形成一定的挑战、对民主目标形成严重的冲击”。在参与式预算中,每个公民都有参与的权力,每个公民也应该参与到其中,而不是间接地由其他团体或组织代表公民参加。这种普遍参与的形式可以鼓励公民去参加会议并在会议上表达自己的需求,进而可以保证社会的意愿能够以多元和普遍的方式得到表达。而在我国,公众的参与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鼓励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团体参加。在巴西,除了公众参加参与式预算的决策和执行监督外,巴西的社会性力量也参加到了其中,这增强了政府预算的力量和能力。在我国,参与力量较为单一,应鼓励相关的社会团体或组织也参加到参与式预算的决策和监督中来。

    (三)延长公众参加的时间。在实施参与式预算的其他国家,公众参加讨论的时间是比较长的,这有利于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我国,公众参加讨论的时间很短,最长也不过10天,短的则只有3天时间。在这么仓促的时间内,参与者是很难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的,讨论也不会很深入,相关部门很难了解公众的最终意愿,对预算草案做出相应的调整也是比较困难的,这就削弱了政府预算对公民的回应性。

    (四)加强对预算执行阶段的有效监督。在我国,对预算执行情况虽然也有很多部门对其进行监督,但结果并不是很理想,我国监督的工作方式和程序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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