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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燃气应收账款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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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7-9 09:00
标题:
中国燃气应收账款迷雾
2012年6月14日,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燃气”,00384.HK)联席董事总经理庞英学签发了一份《关于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的通知》,这份通知指出:“集团燃气板块项目公司应收款项余额越来越大,占用资金越来越多,超期款项呈现增长趋势,给集团正常经营带来巨大风险。”因此,要求各项目公司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和催收,加快资金回笼。
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份文件却特别指出对宿州、邳州等九家公司“2008年3月31日前初装费形成的应收账款,原则要求在最近三年即2014财年末全部收回”。据了解,这些应收账款是在2004年至2007年间形成的,是什么样的应收账款,需要将近10年的时间来回收呢?
中国燃气小股东提供给《第一财经日报》的文字和图片等资料显示:北京和广东的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托对中国燃气在安徽宿州中燃、江苏邳州中燃两地管道安装及初装费(预)交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并出具《调查报告》。调查结论是:中国燃气属下的安徽宿州中燃、江苏邳州中燃确实存在大量虚设安装用户,虚报初装费(接驳费)的情况。在对比中国燃气小股东提供的中国燃气内部应收账款数据资料和抽样调查资料后,律师认为,安徽宿州中燃、江苏邳州中燃大量虚设安装用户和虚报初装费(接驳费)被纳入中国燃气年度业绩,已经涉及上市公司业绩造假。
接驳费的秘密
根据中国燃气公开数据和中国燃气小股东提供的资料,宿州中燃是中国燃气在2004年7月收购宿州市国资企业后改名为宿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燃气占75%股份。在中国燃气进入宿州之前,宿州市的管道燃气用户发展不快,成为中国燃气下属子公司后,宿州中燃2004财年、2005财年、2006财年和2007财年每年的户内安装接驳数分别为13393户、22176户、11576户和755户,合计52900户;接驳费为中国燃气集团带来财务账面收入分别为2946.46万元、4878.42万元、2546.72万元和1266.1万元,合计11637.84万元。
然而,宿州中燃2008财年的应收账款为5648万元,折算为尚有没收到接驳费的用户25673户,占这四个财年接驳总户数的48.5%。
邳州中燃是中国燃气在2004年5月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邳州中燃2004财年、2005财年、2006财年和2007财年每年的户内安装接驳数分别为7166户、10095户、620户和2413户,合计20294户;接驳费为中国燃气集团带来财务账面收入分别为1791.5万元、2523.75万元、155万元和603.25万元,合计5073.5万元。
但是,邳州中燃从2008财年开始的应收账款金额为3783万元,尚有没收到接驳费的用户15132户,占这四个财年接驳总户数的74.6%。
这些应收账款是如何形成的呢?为什么又会至今无法收回?
中国燃气原内部员工向本报记者称,2003年,中国燃气转型成为燃气分销企业后,为了吸引投资者购买股票和获取银行贷款,以刘明辉为首的管理层“进行有系统、有组织的业绩造假”,在成立开始的头几年内,弄虚作假做高居民用户的接驳用户和接驳费收入。
具体的操作方式是,由于城市的管道煤气和天然气是单一性、排他性的,当燃气管道接入城市的某个已经成熟的片区(小区)时,小区住户成为燃气公司签字客户。根据市场开发成熟度,住户成为其客户时间有先有后,这个过程可能拖延数年,但也有的住户始终不会成为客户。知情人士介绍说,按照行业惯例,燃气公司必然是以每年实际实现接驳的住户数来计算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
该内部人士表示,中国燃气的地方子公司按刘明辉等人要求,一旦将城市燃气管道接入到某个小区或者片区,就将该小区所有的居民住户全部计入当年新增的接驳用户,并据此计算业绩和奖励。
在这些小区,只有真实接驳的客户才会交纳接驳费,而没有真实接驳的客户就形成为中国燃气公司账上的应收账款,这些应收账款也就变成长久收不回来,但这并不影响中国燃气将这些虚增的用户和接驳费计算入当年的销售收入和核算年度利润。
知情人士称,因为接驳费每户可以收入2200~2500元不等,一年1万户就是2000多万的收入,每户的利润在1500元以上,扣除成本后企业利润可以高达1000多万,对财务报表的贡献是非常直接可观的。如果是通过卖天然气得到的利润则非常小,因为一户居民每个月的用气量不到20立方米,一年也就250立方米左右,居民天然气价格受当地物价局监管,价格3元内/立方米,每立方米利润才0.3元左右,这样每户居民每年贡献的利润还不足100元。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燃气年报中的利润是早几年主要靠居民接驳费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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