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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考核办法提供较好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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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7-2 10:37
标题:
考核办法提供较好制度基础
应该说,《考核办法》为引导央企健康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制度基础。
考核原则明确。《考核办法》总则第一条明确提出三大主要原则,即资产保值增值、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制度定位清晰。
考核关系清晰。考核者为国资委,考核对象为经国务院授权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企负责人,被考核者按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进行了细化分类,人员范围界定更清晰。2012年初,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切实加强和改进央企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进一步加大全员业绩考核力度具有重大意义。
考核的内容渐趋全面、合理。按时间周期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部分,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年度的短期逐利行为。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利润总额和EVA)与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企业现状确定的运营类指标)。任期考核指标也分为基本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与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企业现状确定)。考核指标有三点突破。首先,指标设计上从单一的盈利指标过渡到了EVA占更大权重的企业价值指标,实现了四个转变,即从只考虑营运成本转变到全面考虑资本成本,从简单企业收入统计转变到主要业务收入统计,从粗放的会计利润核算转变到精细的企业价值核算,从经营团队考核业绩最大化转变到股东利益与经营团队业绩同步最大化,这些都对引导企业经营者行为向价值增长方向转化具有积极意义。其次,加入了分类考核指标,从单纯的财务视角开始向全面经营视角考核过渡。最后,考虑到了任期内的中长期考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绩效考核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有效结合,实现了短期和任期的平衡。
考核目标值、评价标准量化程度高,可实施性强。年度业绩考核总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奖励分-考核扣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总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考核扣分。从规定细则可以看出,其评价标准明确,量化程度高,这对于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制度、落实绩效考核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考核程序体现民主和严谨性。第一步,被考核企业负责人报送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第二步,国资委核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第三步,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四步,国资委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第五步,实施考核评价;最后一步,形成考核意见并进行绩效反馈。考核程序有民主、有集中、有反馈,充分体现了业绩管理的以人为本和持续改进理念,为业绩提升提供了流程上的保障。
考核结果的运用具体。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全部考核目标值(EVA指标除外)为C级进级点。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金两个部分,绩效薪金=绩效薪金基数×绩效薪金倍数,绩效薪金倍数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取值为0至3之间。被考核企业负责人分配系数为1,其余被考核人的系数由企业根据各负责人的业绩考核结果,在0.6-0.9之间确定,报国资委备案后执行。未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调整。以上措施将业绩结果和企业负责人收入直接挂钩,应用所指具体,将对被考核者产生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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