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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恩布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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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6-29 13:23
标题:
特恩布尔报告
卡德伯利报告和哈姆佩尔报告都程度不同地对公司
内部控制
提出了要求,作为集大成者的综合准则在“最佳实务准则(Best?Practice?Code)”中对内部控制提出了综合性和原则性的规定。尽管综合准则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但是该准则并未就如何构建“健全的内部控制”提供详细的指南。
因此,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与伦敦证券交易所达成一致,为上市公司执行准则中与内部控制相关的要求提供具体指南。1999年ICAEW组成的以尼格尔·特恩布尔(Nigel?Turnbull)为主席的十人工作小组公布了《内部控制:综合准则董事指南》,即特恩布尔报告。作为指导企业构建内部控制的指南,该报告的意义在于,它为公司及董事会提供了具体的、颇具可行性的内部控制指引。其主要内容是: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负责,应制定正确的内部控制政策,并寻求日常的保证,使内部控制系统有效发挥作用,还应进一步确认内部控制在风险管理方面是有效的。在决定内部控制政策,并在此基础上评估特定环境下内部控制的构成时,董事会应对以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1)公司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2)公司可承受风险的程度和类型;(3)风险发生的可能性;(4)公司减少事故的能力及对已发生风险的影响;(5)实施特殊风险控制的成本,以及从相关风险管理中获取的利益。
执行
风险控制
政策是管理层的职责,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管理层应确认、评价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并执行董事会所设计、运行的内部控制政策。公司员工有义务将内部控制作为实现其责任目标的组成部分,他们应集体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和授权,以建立、运行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系统。这要求对公司及其目标,所处的产业和市场以及面临的风险有深入的理解。
合理的内部控制要素包括政策、程序、任务、行为以及公司的其他方面,这些要素结合在一起,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重大的商业性、业务性、财务性和遵循性风险做出正确反应,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其中包括避免资产的不当使用、损失或舞弊,并保证已对负债进行了确认和管理。
公司的
内部控制
应反映组织结构在内的控制环境,包括:(1)控制活动;(2)信息和沟通程序;(3)持续性监督程序。特恩布尔报告指出了健全的内部控制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1)它根植于公司的经营之中,形成公司文化的一部分。换言之,它不仅仅是为了取悦监管者而进行的年度例行检查;?(2)针对公司面临的不断变化的风险,具有快速反应的能力;?(3)具有对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或失败进行快速报告的能力,并且能及时地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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