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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茂县强化扶贫资金管理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6-28 13:22
标题: 茂县强化扶贫资金管理
    为组织实施好今年度茂县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日前,茂县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2012年度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政策。

  该县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各类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实行县级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贫病群众走的分配管理原则,统筹兼顾、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省、州领导小组根据规划确定的项目及各县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的任务量,审定实施方案,下达资金。明确省、州、县、乡、村责任。实行项目。

    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责任制。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进行公告、公示。在项目实施地对具体项目实行张榜公布。对农户的实物或现金补助必须实行直接发放,杜绝代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资金管理专账核算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对试点工作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资金管理报账制。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日常管理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投资大、技术复杂的项目,要按照招投标法实行招投标,对需要政府采购的物资,要按照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建立资金管理审计制。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相关审计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转移、挪用、拖欠、挤占、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资金检查验收制。年度计划完成后,上级有关部门要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评估。对擅自改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履行公告公示程序,项目实施效果明显低于规划预期的要给予通报,并调整次年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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