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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债权、债务资金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6-28 09:56
标题: 债权、债务资金
      1、债权资金:主要由应收工程款、销货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等组成,这部分帐项都应正确核算,及时催收、结账。值得注意的是:预付账款,如果属于供货(供应)方的往来,可以将其归集到应付账款的借方统一核算,预付账款是债权的假象,通常是生产成本或存货的借方而手续不到位沉积而成。其它债权,如不能按期收回,必须办妥对帐手续。并敦促欠款人签订还款计划;还可以通过法律手续维护企业利益;确实无法收回的债务,也可以按规定在坏帐损失项目上核销。确保企业资产质态良好。对核销的坏帐损失,也要定期检查,如能收回款子应及时办理财务入帐、核算、调整、反映。

  2、债务管理:负债的表现形式必须是企业可控制成拥有的资产或劳务。首先,对待负债应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登记、确认的手续。其次,准确核算,及时、准确记录。第三:按章、按约、按时清偿。第四:对负债结果测评,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第五,负债责任的转嫁、规避。如:垫资施工、贷款等的利息,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浪工,其浪工的损失、费用,就应及时办妥手续由建设单位给以补偿。

  3、企业应制定积极的负债政策、利用企业的商业信用,适度吸收、利用债务资金,花别人的钱办自己事,花明天的钱办今天事。添置机械设备、储备物资、对外投资,保证生产及资金的良性循环。同时,准确计算负债成本,纳入账户核算;驾驭债务,控制比率;并积极清偿负债,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对确实无法支付的负债,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将其转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对所有债务,都应定期与债权人办理对帐手续,自觉维护债权人的权利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协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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