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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务公司要严控制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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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6-27 09:38
标题:
财务公司要严控制度风险
“为规避《商业银行法》的制度障碍,业内逐渐形成了由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实力较强的子公司联合出资成立财务公司的内部规则,实属无奈之举。”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王斌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
尽管目前财务公司运营中的法律障碍逐渐被淡化,证监会、银监会等有关部门也在积极促进财务公司的平稳运行。但在王斌眼中,“财务公司该由谁来发起设立”始终是个问号,当下业内的潜规则也埋下了一重隐忧。
“每个子公司都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如果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力度有限,财务公司扮演的角色会稍显尴尬。”王斌分析说。
王斌举例说明,假如某集团公司A与其下属子公司B共同出资成立财务公司,A可能希望通过财务公司实现对全集团财务资源的统一配置,但B很可能觊觎通过财务公司获得更大的利润。从根本上说,B通过财务公司实现利润也有利于提升全集团的整体业绩。或许A会认为B的设想偏离了财务公司设立的初衷,但也不能因此就认定B不对。
“这个例子就反映出集团财务公司股东在目标导向认定上的偏差。”王斌分析说。同时,这也会给财务公司自身的管理带来麻烦。
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当前,许多大型集团公司并未单独设立财务公司,究其原因并不是缺乏应有的财力,更多的是考虑到能否实现管控目的,并避免节外生枝。特别是对于部分先有子公司,后成立母公司的企业集团极可能存在集团管控乏力的情形,如此背景下的财务公司实际运营容易偏离初衷。
“这种设立模式对其他非持股子公司有所不公,也不能排除实力较为雄厚的持股子公司会在财务公司决策方面产生影响,可能出现政策有所偏向的状况。”以上企业财务负责人坦言,如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般,由集团公司全资成立财务公司更有助于保证财务公司运营目标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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