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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计量方法的变化对融资决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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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6-26 09:26
标题:
可转换公司债券计量方法的变化对融资决策的影响
1 、旧准则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旧准则对于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作为长期负债,在“应付债券”科目核算。基本做法是: 可转换债券在未转换前,会计核算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按期计提利息,并摊销溢价和折价; 债券到期时,如果没有转股,与普通债券偿还本息的会计核算一致; 债券到期时,如果转股,按债券账面价值结转,不确认损益。
2 、新准则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核算规定主要在与金融工具有关的四个基本准则中进行了规范。其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可转换债券所包含的赋予投资者未来以特定价格(转股比率)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
3、新旧变化对企业融资决策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处理方法,更符合可转换债券的经济实质。可转换债券既保障了投资者获得本息的能力,同时又赋予他们在企业股票市价上涨时以低于市场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因此,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而价格却高于市场上类似但不具有可转换权的债券。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可转换债券处理的重大变化,主要优点有:一是于将可转换债券的权益成分和负债成分进行了拆分,使得在债券的持有期,可以准确评价企业的融资能力。二是尽管可转换债券所包含的负债可能永远都不需要以现金偿付,但投资人可以从报表中清晰地看到问题的本质,从而正确评估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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