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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设计适合我国创业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6-20 11:38
标题: 设计适合我国创业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
     没有好的管理机制就没有好的效率。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关经验,改革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科学设计适合我国创业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基础。

    ·努力拓宽中国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分散资本源头的风险。

    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应该包括个人、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和国外资本等几个方面。国外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参与的创业投资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进行的战略投资,其目的是持续拥有技术优势,长期立于不败之地。而我国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完成规模扩张后,持有大量资金,却在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上缺乏投入,大量的存款导致生产经营转向资本经营。这些大型企业的富余资金完全应该成为创业资本的重要来源。

    ·公司制和合伙制是重要的组织形式,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和企业附属创业投资机构等应该是创业投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从国外经验来看,小企业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基金是创业投资的两种基本形式。小企业投资公司一般带有半官方性质,享受政策优惠并承担政策性功能。创业投资基金作为现代创业资本的主流形式和高级形式,在我国大力发展势在必行。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是其重要的组织形式。现阶段由于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法律法规依据,无法保障投资者权益;因此当前应该以公司制为主、合伙制为辅,并逐步向强化有限合伙制的作用。

    建立完善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化解资本流动性风险。

    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我国应当通过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进程,推动创业板(二板)市场的成立,建设完善的资本市场退出机制。目前,我国创业资本受条件、规模限制,很难直接在主板上市发行,现实可行的办法是创业企业被实力强大的企业集团兼并收购,或者是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以借壳上市,或者将股权转让给内部职工和管理人员,甚至还可以利用海外创业板市场实现资本退出。

    发挥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宏观调控作用,调节系统性风险。

    政府掌握着稀缺性的政策资源和管理权利资源,发展创业投资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鼓励与扶持作用。政府应该对创业投资制订整体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起草推动和规范创业投资的相应法规及条例,运用宣传工具营造公众预期,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特别的鼓励和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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