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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小企业私募债需要更多的制度关爱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6-15 09:00
标题: 中小企业私募债需要更多的制度关爱
    尽管在欧美等发达的资本市场,“私募债”是一个众所周知的融资方式,但在中国,“私募债”却是一个可以列为金融创新和开创性意义的事物。所谓“私募债”,顾名思义,就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非公开发行”,在我国资本市场,就是向不超过200人的特别的投资者发行。和近几年火爆的“私募股权”一样,中小企业私募债,就是通过私募的方式发行的债券。

    为什么说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呢?这是因为,在中国资本市场,但凡涉及一个“私”字的东西,在制度上对其风险的厌恶倾向是根深蒂固的。比如,中国资本市场出现的私募基金,就一度被视为洪水猛兽,而一些通过私下方式存在的企业集资行为,在主流制度里就一直界定为非法。前几年发生的孙大午案件,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企业私下募集资金的事件,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因为不合法,私募在我国给人的印象总是与混乱、无序、地下工作者相联系,往往还和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相纠缠。久而久之,无论在立法还是执法部门,包括普通民众的认识中,私募发行都被打上负面烙印,一提起私募,自然而然地联想到诈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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