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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险资管可开展公募资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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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6-14 13:05
标题:
保险资管可开展公募资管业务
在引入外部交易对手的同时,保险资管业自身也将迎来新发展机遇。《关于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企业委托的资金。
目前,保险资管公司仅取得了企业年金的管理资格,主要管理资金仍为保险资金。事实上,以中国人寿为代表的大型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已超过1.8万亿元,其在资金来源和使用上都具有明显优势,实力和人才储备也很强。从其投资历史来看,这类专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趋势判断把握十分精准,波段操作运用娴熟,投资能力已得到市场广泛认可。
“保险资管公司长期运作的都是长线资金,需要对大类资产配置有着准确的把握;而且管理的资金规模巨大且稳定,在股市中已具备了靠仓位控制制胜的经验。因此如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这类资金,和保险资金性质类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将具有优势。”某国寿资产人士表示。
该文件明确,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公募资产管理业务。这是保险资管公司期待已久的利好,意味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像基金公司那样发行基金产品,向公众募集资金。
此外,保监会拟定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允许保险资管机构将符合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投资品种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产,并选聘商业银行或其他资产托管机构为托管人,为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开展投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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