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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协调各职能战略应遵守的原则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6-13 09:57
标题: 协调各职能战略应遵守的原则
(1)职能战略只能由该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制定,而不能完全由企业单一的战略规划部门统一制定,这既可以保证各职能部门参与战略规划的积极性,又有助于减少各部门的冲突。

(2)由于各职能战略之间的关联度不同,所以只应整合那些必须协调的职能战略。试图将所有的职能战略完全协调到一份整合的计划之中是有局限性的。

(3)除经理人制定企业整体战略外,某一职能部门的计划不应包括其它职能部门的活动,这有助于把职能部门的责任划分清楚,从而保证战略有效执行。

(4)各种职能战略应当只包括最重要的问题,应不含过多的细节,这既可以减少各职能战略的冲突,又使得战略协调人员只关注真正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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