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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德国全能银行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6-11 13:28
标题: 德国全能银行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
   长期以来,德国非常重视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各银行都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有关制度,主要是建立以下三个监管机构:

  一是内部审计机构。各银行一般均设有内部审计部,通过内部稽核,及时发现问题。银行所有权人可以监督经理人,以此实施有效的监管,防范经营风险。

  二是风险管理机构。各银行均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银行董事会、市场风险管理部、各业务部门、审计部门都分别对风险负有明确的职责。董事长负责整个银行的风险管理,确定风险及其上限。银行每天通过数学计算的方法确定风险的大小,如超过了规定的风险上限,董事会将马上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三是证券监察机构。德国 1995 年实施《证券交易法》,并成立了联邦证券监管委员会。为了配合实施《证券交易法》和联邦证券监管委员会的有效监管,各银行都依法成立了证券监察部,具体负责对本银行证券经营业务活动的监管。如今前两项我国商业银行都基本设立,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后面一项尚没有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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