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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编制增值表,反映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及其贡献额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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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6-11 09:31
标题:
应编制增值表,反映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及其贡献额的分配
现行企业财务报告的服务主体主要是投资者和债权人,所披露的内容主要是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投资和信贷决策相关的盈利能力与财务状况,在这些报表中不能反映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额,即企业所提供的增值额或增加值,更不能反映贡献额的分配状况。在政治经济日趋民主化的今天,传统财务报告在这方面的不足之处,日益突出。第一,货币资本的支配力逐渐减弱,人力、知识资本的贡献比例却日趋增长,这就要求财务报告要为这些信息使用者服务;第二,政治经济民主化的趋势要求货币资本的支配者公布企业对社会的贡献额以及贡献额的分配,以利于社会对企业的监督;第三,公布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额及其分配状况,有利于协调劳资双方、各种资本供应者,以及企业与社会、国家政府的关系,从而在化解利益分配中的矛盾,增加利益创造中的合力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第四,国家了解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有利于国家科学地制订宏观调控措施,促进经济的发展。现在有许多国家如英国、法国等已开始编制,有的甚至向社会公布。在我国应抓紧研究“增值表”的理论及其编制方法,出台相关准则,尽早将“增值表”纳入我国财务报告体系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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