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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必然性 [打印本页]

作者: 天堂里的猫    时间: 2014-1-2 09:40
标题: 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必然性
  政府非税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必须对其实行预算管理。

  (一)实行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是政府有效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共同构成了政府性收入,都是弥补政府实现职能过程中人力、财力、物力消耗的物质基础。为了保证政府履行职能过程中的有效需求,通过现代预算制度来安排实现是迄今为止有效地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最佳途径。目前世界各国几乎无一例外地将政府实现职能所需的全部资源都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范围。

  
(二)实行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是公共预算的具体体现

  公共财政体制建设要求政府公共预算必须遵循现代预算完整性、统一性的原则,完整地反映政府履行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收入和支出,统一财政收支管理,不允许存在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的政府收支活动,不允许实行预算内、外“双轨制”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以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保持政府活动的透明、廉洁、高效,便于集中财力统筹安排财政资源,提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三)实行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是统筹安排政府收入的内在要求

  政府非税收入的取得与使用在时间上、空间上、在不同项目间往往出现不平衡的矛盾,容易带来资金的闲置浪费,造成财政支出效率的低下。将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纳入一个统一的管理架构,与税收收入结合起来,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相互调剂,统筹安排,有利于妥善处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税收收入管理的关系,更好地保证部门单位行使职责的财力需要。

  (四)实行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是公共决策法制化的重要方面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将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是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如此才能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要求其使用必须经过“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预算执行——对执行结果的总结分析”这样一个完整的预算过程,从而保证政府非税收入使用决策过程的规范化与程序化,保证按照立法机关审批的政府财政预算分配和使用政府非税收入,进而增强政府非税收入使用上的法律约束力,实现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的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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