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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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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堂里的猫
时间:
2013-12-31 10:10
标题: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一、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难点
(一)信贷风险分析难。
一般来讲风险的分析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估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二是估价风险发生后所导致的损失的程度。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想减少或避免风险.首先要识别风险,即要对贷款企业或项目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地调查评估。银行经营的艺术就在于把风险性、收益性、流动性有效地统一起来。
风险分析是风险防范的基础,这项工作在我国信贷风险管理过程中一直是一个簿弱的环节,也是一个难点。主要原因:一是倩息不灵。首先,银行自身的信息渠道和跨行业的信息渠道没有建立,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其次,信息游离于信贷管理之外,信息相互交流的机制没有形成,使银行对贷款企业的产品质量、成本、销路、市场动态商业环境、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等都缺乏科学的评价;二是银行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对于某一投资项目,由于银行没有自己的评估专家,只能根据借款人的可行性研究来进行评估。往往是搞可行性研究的专家缺乏金融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而银行的评估人员又不懂技术和市场。使技术与经济、市场与金融不能做到有机地结合而造成决策的失误。
(二)信贷资产保证难。
目前,银行对信贷资产采取的主要保证措施是信用担保和抵押,存在的难点:
一是有效资产不足,担保能力差。由于现在大部分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低,企业的资产大部分是银行贷款形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再为其它企业担保,将来一旦形成风险.无非是银行之间的风险转移,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可靠的担保。
二是抵押费用高,银行和企业难以承受。如办一笔100万元的借款抵押合同,按现行收费标准,需交评估费0.5万元、公证费0.3万元、登记费0.2万元.三项收费1万元。
三是抵押手续的合规性差。这主要是由于法规不完善、不配套造成的。如新的《担保法》规定.对抵押物是房地产、交通工具、设备等必须进行登记,否则是无效抵押。还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郎门,这样有的省、市便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办理登记。但建设部发文件要求房地产拢押的登记必须由房地产竹理部门办理。否则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两个部门发生了争势,至今仍没有解决。再如车辆登记,《担保法》中规定由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而部分地区的车辆管理部门不办理这项业务,使可用于抵押的物品越来越少。
另外,对法律条款的解释不一致,不但公证部门、律师和法院认识不—致,而且上下级法院的解释也不一致,使银行无所适从。
作者:
天堂里的猫
时间:
2013-12-31 10:10
(三)信贷资产的监管难。
首先是对改制、破产、兼并企业的信贷资产监管难。这主要是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利用转制之机支持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不让银行提前介入改制过程,使银行对信贷资产失控。
其次是企业偿债意识差,故意采取各种手段钻法律的空子来逃避银行的监控。一种情形是企业多头开户,将信贷资金由贷款行向非贷款行转移,使贷款行失去信贷监督。非贷款行却为了拉存款拉客户,违规为这类企业开立帐户,甚至帮助企业隐藏资金,逃避贷款行收贷。另一种情形是采取母公司贷款,子公司经营,“大船搁浅,舢板逃生”的做法,来逃避银行监督。这部分企业成立了一些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将资金转移到子公司,而总公司却成了一个空壳.造成银行贷款悬空。诉诸法律,却因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独立法人,企业又不能破产,而涉及不到子公司。对这种行为现有的法律却没有很强的约束力。
(四)风险补偿难。
风险补偿是指风险发生的损失要由足够的资本或财力来承受。风险补偿的难点在于:
从内部被偿来看:(1)准备金提取的比例过低,核销过程太长,使已发生的风险损失得不到及时补偿。按现行的制度规定,金融企业一般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呆帐准备金;按应收帐款余额的3%提取坏帐准备金。按这个比例所提的准备金远远弥补不了金融企业已形成的呆帐,坏帐损失;(2)税率偏高,核算方法欠妥。按现行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金融企业按责权发生制进行核算。这样对应收未收利息仍做为当期收入,照常纳税,(所得税55%;营业税5%),只有逾期三年以上的贷款才能列为表外科目单独反映,停止纳税。由于核销时间长,且有相当一部分应收帐款三年之内就已形成实际性的坏帐,前期的税款实际上是银行用存款人的存款垫付的。
从外部补偿来看,对抵押物的处理难。首先。许多破产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有许多有意制造银行合法有效抵押为无效抵押的现象,强行宜布抵押财产人破产财产,使抵押权人只同一般债权人享有受偿权,剥夺了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其次由于银行没有处理抵押物和其它接收资财的功能。社会上没有建立一套拍卖、租赁、物业管理和经营的市场体系,使抵押物的处理成为一大难题。在银行接收的抵押物品中.大部分是房地产和交通工具,这类财产处理的时间长,变现能力差。强行处理的话,实际价值和处理价格相差太大,但《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这样就使银行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作者:
天堂里的猫
时间:
2013-12-31 10:11
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一个科学的风险分析体系。
这个体系应是一个自上而下分工负责,金融与经济专家相互配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渗透的金融风险分析体系。建议宏观方面的分析由央行协调各商业银行总行和国家有关部门,通过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智囊团来进行。在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竞争激烈化的今天,商业银行业务领域正在逐步拓宽。因此,宏观分析应侧重于政治风险、全球范围的地区性风险和行业风险等具有指导意义的定性分析。微观分析由基层行来进行,可分三个层次来操作。一是在宏观分析的指导下,对每笔业务、每个客户进行具体的量化分析。这是为自身的经营服务的;二是利用基层行处直接面对客户联系而广、信息随大的特点,及时向上级行反馈有价值的信息资料,为宏观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据,这是为上级行、为宏观分析服务的;三是将宏观和微观的分析结果,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传递给自己的客户,或通过开发新的金融产品进行有偿服务,以减少企业风险来达到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这是为客户服务的。
(二)构筑一套严密的法仲保障体系。
债权债务关系能舌顺利实现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关键,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对债务人蓄意逃债行为给予应有的制裁,是法制国家的共同特征。建议:
1.修改部分法律的有关条款,特别是《企业破产法》、《担保法》中不利于债权人的条款。如债权人的会议权力,债权人对破产裁定的上诉权,对破产评估和财产分配的公证性的监督权等。同时,对那些不适应新形势的法规及时进行增补和调整。
2.实行企业法人资格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应对企业法人确定一个任职资格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对那些有欺诈行为,有故意逃废债务行为,情节严重的人终身取消法人的任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以免形成社会公害。
3.制定相应的金融法规和制度,制止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1)对部分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进行联合制约,如金融同业间协作扣收贷款制度,限制开户限制贷款制度,同业竞争公约等:(2)对故意帮助企业逃废它行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处罚;(3)利用现有的微机网络将企业的开户管理、贷款证管理以及票据交换实现联网。银行之间可共享有关信息,控制多头开户逃避监督的企业。
(三)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信贷资产发生风险损失,客观上讲是难以避免的。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有效的方式,即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弥补已发生的风险损失,以防止因遭受损失而破产、倒闭。我们建议考虑这样几条思路:
1.建立贷款保险制度。即贷款发放后,根据风险程度、金额、期限等不同情况,可以由银行也可以由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发生意外损失由保险公司予以补偿。
2.提高准备金的比例、降低金融企业税率。鉴于当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普遍较低、企业效益不佳的状况,可适当提高呆帐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的比例。同时,降低金融企业纳税的税率,改变纳税方式,特别是缩短逾期贷款表外科目反映而停止纳税的年限。避免银行用存款人的存款垫付税款,以提高银行自身的风险补偿能力。
3.设立银行贷款风险基金。从每年的利润中,按一定的比例提留,专门用于弥补贷款风险损失。
4.增加银行处理抵押品和其它接收资财的功能。内部建立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物业经营管理;外部建立拍卖、租赁、委托机构等处理抵押品和受偿资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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