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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官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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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本流浪书
时间:
2013-10-30 10:00
标题:
中国官场的管理
最近中国官场一系列恶劣事件,包括了雷政富不雅视频、刘志军涉嫌渎职受贿等等,一次次冲击我们已经麻木的神经,甚至有人调侃雷政富受贿300万,简直就是个“清官”。
最叫人受不了的,还是这件荒唐事:湖南某单位竟然给贪腐官员“公函求情”,更为荒唐的是,给已经入狱的贪腐官员发放上班签到费!该公函称,莫某、石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还赃款,考虑到莫某身患癌症及家庭特殊困难,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决,并且在局党组默许下为贪腐官员发放上班签到费。相比之下,一线的执法人员却因为单位“缺钱”,已经被拖欠了长达4个月的工资。事实上,有令不行甚至拿法律当儿戏,我们已经见怪不怪。至少在我个人看来,某种程度上,中国官员管理处于半失控状态。
早年我做企业时,曾经探访过一位因受贿而锒铛入狱的官员,让我“大开眼界”:原本我假想中监狱的情景,应该是剃光头、穿囚服,一副谦卑的样子。然而,真实情况却令我大跌眼镜:这位入狱的官员是独门独户的小院子,宛如桃花源,院子的小水池里还养着鲜活的鱼,我在监狱里吃了顿比饭店还鲜的火锅。这让我不得不相信:“特权”处处有,监狱也不例外!前提是:你必须有靠得住的人际关系,也就是熟人。事实上,中国乡土社会的“熟人关系”,延伸至官场就变成了官官相护。某种程度上,中共不成文的“异地为官”(尤其是高官),对于地方势力以及官官相护,起到了某种遏制作用。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够的。
事实上,要想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还需要从权力本身入手。
首先,权力的管理,组织层面分为两个部分:一种是横向的拆分权力,另一种是纵向的权力下放。两者之间目的截然相反:拆分权力为了制衡或监督,权力下放仅仅为了效率。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政府的权力管理,一直围绕着纵向的授权、而不是横向的分权而进行,包括了中央对省级、省级对市级、市级对县级等等权力下放。中国政府组织至少三次以上的“简政放权”,效果是十分明显的:一是极大调动了地方政府乃至个人的创新积极性,这也是大部分创新是来自地方、而不是中央的原因。二是下放权力减少了层层审批的权力层级,组织内部的效率明显的提高了,也就是所谓的组织逐渐扁平化。三是简政放权减少了权利寻租空间,权力越少寻租空间越小,这也是许多人不愿意放权或授权的原因。
但是,横向的权力拆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一直静悄悄,“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我记得曾经有人提议:将政府的审计署划归到全国人大,但就是这样一个不痛不痒(在我个人看来,完全算不上政治改革)的建议,据说也遭到了一些人的强烈反对!由此可见,横向拆分权力在中国是多么的困难。事实上,裁判员与运动员二合一(官商不分)的情况,从中央到地方可以说是一个普遍现象。它的害处并不仅仅只是容易形成市场垄断,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垄断权力很容易形成利益团体。而任何意义上的改革,一旦触碰到利益集团、而不是单个的个体,就会变得异常困难。因此,我们不仅仅需要注意来自整个社会的动荡,更要重要的是,警惕内部已经利益化的群体,它们才有可能是绑架共产党制度的一群人。
事实上,没有横向分权的制衡或监督,那么,纵向权力下放越多,导致腐败可能性越大。
之前,共产党的反腐一是来自组织内部二是自上而下,相反,组织外部----尤其是社会上各种反腐----则是非常态化的零星个案。当下,中国网民热议的所谓网络反腐,既非常态、亦非制度,只能算是群众不满现实的自发运动。事实上,外部监督或反腐方法很多,譬如新闻媒体的第三方监督,譬如人大设立独立监督委员会等等,换言之,假如没有横向分权制衡或监督,那么,中国官场腐败以及“带病提拔”等等痼疾,都会缺乏横向分权制衡而愈演愈烈。分权实质是行使权与监督权的分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分开。
因此,分权而不是授权,才是中国政府下一步改革应该考虑的问题。
第一,内部人监督内部人,本身就不靠谱。原国家能源局长刘铁男唆使新闻发言人辟谣,被人民日报点名批评为“家奴”,也再次验证了中国熟人社会或人情社会下监督面临的困境。第二,中国纵向的权力监督,可谓“天高皇帝远”,中央对于省/市/县/乡等等监督形同虚设,审计署每一次的审计结果也验证了这一点。第三,在同一地区或地域下,外部人监督内部人、而不是内部人监督内部人,才是有效的监督,譬如县人大监督县长、而不是上一级的市长监督。当然,分权----譬如两权分立或三权分立----很容易让我们联想起西方式民主,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分权所带来的监督独立性,正是破解中国熟人社会一剂良药。
其次,分权才能分责。
一直含糊的“职责不清”,可谓是中国政府组织的老问题了。事实上,权力与责任是一体两面,正面看是责任、反面看就是权力。中国政府一直含糊的“职责不清”,本质上其实是权力界限不够清晰。也许有人对这个看法存在疑义:一个市政府的副市长,往往多达7—8个,难道这还不是职责清晰吗?恰恰相反,分权并非内部划分越细越好、而是分权同时权力下移越充分越好,譬如,副市长权力下移给分管局委、局委下移给处室、处室下移给具体担责的个人……,一层层的权力逐渐下移、直到我们“看见”承担责任的个体。
至少在我个人看来,发生重大事件最高追责到省长的做法,替那些无辜“担责省长”打抱不平!一方面,社会上基层的重大事件,离省长隔着十万八千里,由高层来承担责任无疑是错将板子打在了无法担责人身上。另一方面,我也替那些“无辜省长”的愚蠢而惋惜,正是由于它们的不肯放权,才导致了层层权力的缺失、最终导致责任层层的缺失。这也是横向分权与纵向授权之间一种辩证关系:只有横向的分权,才有可能导致纵向的授权;反过来说,纵向授权的可能性,依赖于横向的分权。坦白的说,中国政府的分权与授权,两方面都做的差强人意,这其中,最糟糕的还是分权,甚至视分权如洪水猛兽、如临大敌。
事实上,分权带来的分责,必须“看见”承担责任的个体!
第一,从来就没有“集体责任”的说法,它只不过是个人脱责的借口。某种程度上,由于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强调集体主义,早已经忘记了承担责任是个体、而非组织。第二,个体要想承担责任、就必须拥有与之匹配的权力;而个体要想拥有权力、则是在分权基础上的层层授权。第三,责任管理的本质是过程管理、而不是结果管理。当下中国政府“问责制”不可谓不严苛,但是,严苛的问责制依旧吓不住政府官员。因此,我们需要反思“问责制”本身:底层的公务员责任缺失以及责任链的断裂,才是导致恶劣结果出现的必然原因。
因此,与权力组织金字塔不同的是,恰好相反,责任组织金字塔是倒三角、而不是正三角。
假如底层公务员一点权力都没有,那么,它们就感受不到什么是责任,而它们的高效廉洁才体现出责任组织的特征。
作者:
一本流浪书
时间:
2013-10-30 10:08
事实上,中国政府的底层公务员,它们权力很小或几乎一点权力都没有!这恰好与建立责任组织的原则相反:一般来说,越是金字塔的底层个体,越是应该拥有相应的权责。底层公务员才是政府与外界沟通的最直接桥梁,让它们感受到权力并且由此知道什么是责任,所谓的“问责”才会有的放矢。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立起高效的责任组织,对于曾经高度集权的中国政府来说,还有很漫长的一段路要走。
第三,外部社会监督而不只是组织内部监督,才是政府保命的方法。
作者:
Shaolj
时间:
2014-3-1 23:09
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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