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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在港成被告 因拒交拟上市企业审计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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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9-20 09:07
标题:
安永在港成被告 因拒交拟上市企业审计底稿
作为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安永”)可能没有想到,因为自己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向香港证监会提供一家内地拟上市企业的审计底稿,竟然被后者告上了法庭。
《中国经济周刊》从香港证监会获悉,原定9月11日举行的初步聆讯已被取消,何时聆讯并未公布。有评论认为,香港证监会对一家并未上市的内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发起调查尚属首例。
安永:交材料不符合内地法律
触发这次风波的是一家为污水及固体废物处理方案的供应商——标准水务有限公司(下称“标准水务”)。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标准水务在2009年11月向港交所申请上市,打算募资19.5亿~23.4亿港元。但在2010年3月,其审计师安永、保荐人摩根大通均先后请辞。
香港证监会的新闻稿指出,香港证监会曾收到安永的通知,安永称因发现标准水务所提供的文件前后存在矛盾,故决定辞任会计师及审计师,标准水务其后撤回上市申请。
随后,2010年4月—2011年10月,香港证监会先后9次向安永发出通告,就标准水务上市事宜进行调查,要求安永对书面提问作出回复,并要求提交标准水务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文件。
但安永向香港证监会解释称,由于标准水务的会计记录,在中国内地法律下可能属于“国家机密”,所以他们将有关记录交予证监会前,须先取得内地相关部门同意。
有媒体曾报道称,香港证监会随后曾向内地相关部门寻求协助,通过他们向安永索取资料,但安永仍继续拒绝交出文件。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安永的证实。
安永在给《中国经济周刊》发来的声明中称:“安永充分了解我们对香港证监会的责任并致力全面符合有关规定;与此同时,我们同样需要符合中国内地的有关法律法规。由于此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不适宜就事件作进一步评论。”
香港证监会“两难”
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曾在2009年11月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明确要求境外上市企业,必须严防泄露国家机密,任何“潜在”的国家机密数据,必须得到内地监管机关批准才能披露。
“审计底稿”究竟算不算国家机密?美国斯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何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如果客户是一家矿产企业,会计报表会显示其资产收益等情况,但审计底稿则会显示其矿产资源的分布和具体位置等敏感信息。
但香港证监会却认为,任何申请在港上市的私人公司的会计及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可被直接交予证监会,或根据常设合作安排,经由内地相关部门交出,这安排尤其适用于香港证监会就怀疑失当行为进行调查的情况。
何伟坦言,一般来说,内地客户和会计师签约生效后,香港证监会便取得了查阅一切资料的权利。但现实情况是,香港证监会要求查阅资料时会遇到两难处境:不查阅便违反了《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但查阅成功又将违反内地的相关规定。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此事涉及跨境监管合作,事情颇为复杂。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都是在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框架内开展工作,并没有隶属关系。
而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岗曾公开表态称,上市公司日后不可再以“国家机密”作为不披露公司资料的理由,即便真的涉及机密,也要从其他渠道提供证明。
香港会计师公会行政总裁丁伟铨针对此事表态称,内地应清楚界定国家机密,否则会成为内地国企或民企走出去的障碍,为海外扩展或跨境上市带来更多困难。
对此,标准水务方面告知《中国经济周刊》,该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件之最新发展,如有需要,其将积极配合有关机构之调查工作,以释众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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