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论坛|中国最大的管理会计互动社区!我们关注CMA,关注中国的管理会计发展

标题: 杜绝编制合并报表时弄虚作假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8-31 10:32
标题: 杜绝编制合并报表时弄虚作假
    根据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凡是能够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都属于其合并范围,即所有的子公司都应当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根据此规定,合并会计报表的弄虚作假主要有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不当,将符合编制合并报表条件的未进行合并,不符合编制合并报表条件的而予以合并或不按规定正确合并,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抵销项目不完整,尤其是内部债权债务不区分集团内部和外部的往来,使得合并抵销时不能全部抵销;合并损益表也存在内销和外销部分没有正确区分,使得内部交易金额不能全部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计算错误等现象。

    如某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与下属子公司的内部销售收入未做抵销,而只是简单地相加,则造成虚增销售,浮夸业绩,信息失真的严重后果;还有的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下属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也纳入合并范围,从而使会计信息失去真正的参考价值。






欢迎光临 cma论坛|中国最大的管理会计互动社区!我们关注CMA,关注中国的管理会计发展 (https://bbs.chinacma.or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