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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普通公众股东权力与义务严重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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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8-22 10:00
标题:
中国股市普通公众股东权力与义务严重不对等
中国股市普通公众股东权力与义务严重不对等——他们是提供股市融资资金的主力群体,却只是获得现金分红的象征性群体。
中国股市现金分红制度另一个突出的不公平问题,就是普通公众股东虽然是承担股市融资的绝对主体,但他们在现金分红中只是象征性群体。对中国股市的普通公众股东,他们的付出(即义务)与收益(即权利)之间存在严重不对称。
Wind资讯统计,中国股市成立21年来,A股融资超过4.3万亿元,同期A股累计完成现金分红1.8万亿元。其中按普通公众投资者占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约30%计算,普通公众股东所获得的现金分红大约不超过5400亿元。也就是说,对普通公众投资者而言,现金分红对筹资额之比约为13%。
不仅如此,中国股市普通公众投资者同期还支出股票交易佣金约4000亿元,上缴印花税约6000亿元,两项合计交易成本超过1万亿元。
举例来说,上市公司中瑞思创(300078.SZ)在2010年财年现金分红1亿元,而其中仅董事长及某一董事两人就获得其中的6760万元。
据统计,在2011年12月的前二十天内,就有沪深两市逾80余份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公告。这种上市公司高管集中辞职现象只有“辞职套现”才可能作为合理解释。
在中国股市,上市公司大股东与普通公众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已被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重扭曲,大股东的权利被日益强化,而其义务却日趋弱化。与之对应普通公众股东的权利被日益弱化,而其义务却被日趋强化。
应当指出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股市中,大股东与普通公众股东之间利益关系的扭曲和冲突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调整,反而呈现利益格局更加扭曲、相互冲突更加激烈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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