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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估方法、价值类型与价值属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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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8-20 10:28
标题:
评估方法、价值类型与价值属性的关系
现行资产评估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一)、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克减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其价值类型是在用价值,价值属性是重置价值,即资产按照现时采购相同或者近似资产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
(二)、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资产与最近交易类似资产的异同,将相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资产评估方法,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简单、最直接的估价方法,其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价值属性交换价值,即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支付的金额;
(三)、收益法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折现的金额,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价值类型对于企业而言,是指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对于单项资产而言,是指其投资价值或者内在价值,其价值属性体现为资产的使用价值或者效用价值。
显然,在评估中选择不同评估方法,体现了资产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因此,在价值量上必然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换言之,资产价值属性、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之间存在一致性、相关性。例如:同一资产使用不同评估方法,其实体现不同价值属性、价值构成,必然在价值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笔者认为,在具体资产评估当中,各种评估方法、价值属性、价值类型上,不具有替代性、可比性,不同评估方法的运用,必然得出不同的评估结果,如果把资产属性比喻人性别差异的话,资产不同价值属性就像男性与女性一般,由于性别不同,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我们不能将二者等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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