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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实中的例子:劳资谈判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8-20 10:05
标题: 现实中的例子:劳资谈判
   一般来说,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点只是局部最优,换言之,如果双方能够在某种意义上“合作”的话,收益将大于混合策略均衡点的情形。让我们来考虑一个实际中的例子:劳资谈判。这里同样用 C 来表示妥协, D 表示坚持:


   假定劳资双方在充分考虑损失后,都决定以 1/3 的概率选择 D 策略,那他们的期望收益(因为表中的收益是对称的,只需要计算一方的结果即可)就是:


   如果现在有一个第三方机构介入(比如某个调解机构),这个机构可能给出的裁决结果是 (C, D)、(D, C) 和 (C, C) 中的一个,三种结果的概率各为 1/3。在该机构裁决后,会分别向劳方和资方通报他们各自应当采取的策略,但不告诉他们对方得到的结果。从收益上讲,尽管不知道对方被告知的策略是什么,劳资双方仍然会倾向于接受该机构的裁决。因为拒绝接受这个调解策略也不可能有更大收益。

   比如劳方被告知应当采取 D 策略,那资方一定会被建议采取 C 策略(双输的结果不在可能的裁决范围内),显然这是最有利的结果。如果劳方被告知应当采取 C 策略,可以认为资方被告知选 C 策略和 D 策略的可能性分别是1/2,所以资方期望收益就是:


    如果劳方对这个裁决结果不满意,强行采取D策略,期望的收益则会变为:


    这个收益小于劳方接受裁决结果的期望收益。因为资方和劳方的收益表是对称的,同样的分析也适用于资方。

    由此可见,一方不论被建议的策略是 C 还是 D,接受该策略的期望收益都大于采取另一策略的情形。当然在现实中,双方的收益表、损失评估(即采取不同策略的概率)和第三方机构作出不同裁决的可能性都会有所变化,对具体的例子,是否接受裁决结果仍然要计算以后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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