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论坛|中国最大的管理会计互动社区!我们关注CMA,关注中国的管理会计发展

标题: 由“考勤管理制度”看中外管理差异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8-16 10:02
标题: 由“考勤管理制度”看中外管理差异
       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xx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xx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xx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xx元,旷工二天扣薪xx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作为一个公司的管理者,每每看到类似的考勤管理制度时,都认为司空见惯,无可厚非。这是避免员工迟到的可行办法,然而近日在浏览微博时,看到一篇长微博题为《一个德国上司对迟到扣工资的反应》,看完此篇文章后,颇为感慨,原来我已经习以为常的管理制度在德国管理者眼中是那么的不同,竟然能“小题大做”到如此程度。通过此文章,对管理思维大有获益。

  这篇文章的作者Lida任职于一家外企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职务,总部设在德国,她所在的分部新上司为德国人,Lida例行在新上司上任后的第一个月末请这位老外上司批阅工资表。德国上司在看完工资表后马上提出质疑:“请你告诉我,我们支付员工的工资为什么有扣款这一项?”而Lida以为新上司不了解公司的例行规定,便解答道:“根据分部规定,员工上班迟到是要被罚扣款的。分迟到多长时间罚款的数额也不同,迟到越久罚的金额也就越多,迟到超过半个小时就按照缺勤半天计算了。”在回答完问题后Lida仍未觉察任何异样。而新上司质疑道:“Lida,我读过公司的员工手册,并没有发现关于迟到罚款的条款,我们与员工的合约里也没有这样的条款。”此时德国上司已经十分严肃并带着不悦的神情。Lida解释说,这是分部自己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而公司手册是总部制定的,当然不会体现在公司手册中。而此时,德国新上司的语气已经转为愤怒:“难道,总部授权给分部自己做规章制度了吗?我在公司十几年了,包括德国,没有一家分部得到这样的授权!”

  读到这里,我仍带着不解,难道德国这样严谨的公司允许员工随意迟到并不予任何处罚?而分部自行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也是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并无不妥啊!这位德国上司究竟因为什么不满?我充满疑惑的读去下文。

  德国上司“固执”的认为:分部超越了权限,没有权利发布任何规定,除了总部的规定以外!并要求人力资源部立即废止此项考勤管理制度,并且梳理出不在员工手册之内的各项其他自定的规章制度,同时立即废止。并补充了一句:“薪水标准是我们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契约,怎么可以随便扣钱?!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读到这里我开始为这家外企的分部的管理捏一把汗,担心“外来的和尚”念不好有中国特色的这本管理经,一旦废除考勤管理制度,那么善于钻空子的中国员工管得好吗?在这样的管理之下岂不是一团散沙?






欢迎光临 cma论坛|中国最大的管理会计互动社区!我们关注CMA,关注中国的管理会计发展 (https://bbs.chinacma.or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