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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应如何制定年终奖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8-15 13:57
标题: 企业应如何制定年终奖
       每次临近年底,无数的企业管理者都会为同一个事情犯愁:今年的年终奖该如何发。发好了,既能增加员工的归属感,还能刺激其工作热情,为来年的业绩提升打下基础;但发不好,钱既花出去了,而各种分配不公,价值体现不匹配,不仅起不到正面的激励效果,反而可能导致人心散乱。

  年终奖并不仅仅是“年终发放的奖金”。有些企业错误的解读年终奖,将诸如应得的业绩提成,项目奖金,又或年薪制的部分金额,延后至年终发放,当作是员工的年终奖。年终奖是以年度为核算周期,根据整个评核周期的工作表现,予以评定及发放的奖金。

  其实,要制定一个有效的年终奖激励机制,管理者需考虑以下一系列的问题:今年发不发年终奖?

  奖金总额从哪里来,该怎样与企业年度业绩挂钩?

  不同系统的人员对应的奖金来源是什么?部门奖金的差距是多少?

  不同系统的人员年终奖怎样设置?定额还是浮动,普惠还是专项,组合还是独立?

  奖励的维度及其评选依据又是什么?获奖人员的比例(主要针对专项奖)是多少?

  奖励的形式是现金,实体奖品,还是福利?

  发放的时间,是在年前还是年后,还是分多次延迟发放?

  公司的奖金,哪些是由公司分配至个人,有哪些奖金是给到工作团队,再由其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的话,应给予工作团队怎样的分配指导原则?

  当然,还有更多细节性的问题需要探讨。这些问题,很多是企业管理的共性问题,在此,笔者只是针对年终奖的特点,稍作讨论。

  企业比较常见的年终奖错误发放,就是将业绩提成及项目奖金的发放时间,拖延到年终,希望以此增加业务人员的稳定性,并不需要在年底额外支出作为年终奖。然而,这部分的奖金其实在销售及项目结束的当期,已经确定下应支付的金额,属于既定应得薪酬,如果员工中途离职,该部分奖金应属于薪酬部分,在法理上,还是可以获得该部分奖金,不能起到增加离职成本,稳定人员的作用。而本该早早到手的奖金,被老板“恶意”扣押在公司,不仅削弱了正常薪酬体系的激励效果,还可能使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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