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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管理和监督国库的基本权利属于人民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8-7 08:53
标题: 管理和监督国库的基本权利属于人民
     首先,国库是国家的金库,是共和国的“钱袋子”或“钱柜”。国库里面的每一分钱皆属于人民,属于千千万万的纳税人。确保国库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保障宪法所赋予人民基本权利的物质基础,是促进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政策,是调整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手段,是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和不同地区协调发展的重要工具。因此,从法理上说,管理和监督国库的基本权利毫无疑问属于所有人民。具体而言,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管理和监督国库资金的一切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任何政府部门都不能单独拥有掌控国库管理的权力。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够授权具体政府部门负责国库管理或承担国库管理的某项具体工作。负责国库管理或者承担国库管理某项具体工作的政府部门,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和负责。据此,草案第54条“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财政部门”显然错误或者表述不完全。而刻意改变和取消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和监督国库体制,让财政部门大权独揽、独自握有掌控国库的全部权力,则是错上加错。

     其次,为确保国库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须实行国库管理权限的合理分工和有效制衡。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同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共财政和货币金融管理职能,理应依照法律授权和职能分工,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才能妥善完成国库管理和监督的各项重要工作。套用日常财务会计术语,财政部是国家的“会计”,中央银行则是国家的“出纳”,会计和出纳不能集于一身,必须分开,才能实现国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和有效监督。人民银行经理和监督国库的法律精髓,正是为了将“会计”和“出纳”分开,让财政资金的支配多一层资金保管人的约束和监督。随着我国财政收入规模日益庞大,财政违规案例与日俱增的形势下,国库管理的相互制衡、监督、协调和配合的多元化体制不仅不能有丝毫动摇,而且要通过尽快完善各种法律手段来大大加强。譬如,2005-2009年,仅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就堵住和纠正各种不合规业务118万笔,涉及金额高达4056亿元。试想,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两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体制下,尚且发生如此频繁的违规操作,如果取消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和监督国库体制,让国库管理完全听命于财政部门,国库一切管理和控制事务皆有财政部门一言定夺、宸中独断,又有什么机制能够保证预算资金的安全和合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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