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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完善董事提名权制度 维护所有股东权利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6-2 15:32
标题: 完善董事提名权制度 维护所有股东权利
       目前,我们的上市公司董事提名还不是很透明,也不是很公平。比如,5月25日格力电器董事换届选举,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推荐4位人士作为董事候选人,第二大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公司 (持股9.38%却只推荐1位候选人,有投资者就对两个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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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董事换届选举一般由股东提名,前一届董事会对该股东的提名形成决议,然后以董事会的名义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通常原董事会在将被提名名单提交股东会前,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董事名额的分配情况等在股东之间进行协商,但这种内部酝酿,是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之间相互权利和利益的博弈,并不透明。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要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首先需要提名候选人。对于独立董事提名,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有所规范,其中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对非独立董事,如何提名目前却缺少明确规范,由于非独立董事其实把控上市公司发展方向、深度参与公司实际运作,因此他们的提名其实更加关乎上市公司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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