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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制订合理的信用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7-25 10:13
标题: 如何制订合理的信用政策
    (1)确立正确的信用标准。信用标准过严,可使企业遭受坏账损失的可能减少,但不利于扩大销售占领市场。信用标准过宽,虽然有利于刺激销售增长,但有可能使坏账损失增加,得不偿失。因此,企业确定信用标准时,一般采用比较分析法,分别计算不同信用标准下的销售利润、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及坏账成本,以利润最大或信用成本最低作为中选目标。

    (2)创造正确的信用条件。信用条件主要包括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适当地延长信用期限可以扩大销售量,但信用期限过长也会造成应收账款损失风险增加。为了使客户早日付款,企业在规定信用期限的同时,往往附有现金折扣条件,即客户若能在规定的折扣期限内付款,则能享受相应的折扣优惠。但提供的折扣应以取得的收益大于现金折扣的成本为标准。

    (3)确立适当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是企业根据客户的偿付能力给予客户的最大赊销额,但实际上也是企业愿意对某一客户承担的最大风险,在市场情况及客户信用情况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应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使其始终保持在自身能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4)加强应收账款的信用管理。应成立客户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主要负责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对每一个客户进行分析,区分不同客户的信用差别,结合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场需求状况进行分析,合理确定第一个客户的赊销额和赊销期,由销售人员负责推销产品,并负责货款收回,并制订与销售人员经济利益挂钩的考核办法,由单位财务部门监督货款回收情况,减少企业的坏账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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