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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务公司要正确处理几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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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6-1 14:46
标题:
财务公司要正确处理几大关系
(一)集团财务(资金)部与财务公司的关系
企业集团财务(资金)部是企业集团战略的贯彻者、资金管理决策者、计划制订者、预算考核者;而财务公司则是具体业务管理者、计划执行者、资金管理操作者。从行政上说,是总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上下级关系,是指挥和服从的关系。
集团财务部一般来说直接承担着整个集团的投融资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并报表管理等,而财务公司仅仅从事银监会许可的业务管理,是全体和部分的关系。如果说某些财务公司承担了一些投融资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一定是集团或有权人授权的、委托的,是授权委托关系。
(二)集团支持与加强服务的关系
1、从集团层面说,集团分管财务的总裁(副总裁)或财务总监,要将集团层面可控的存款、贷款、各项业务等交给财务公司运作;并支持公司对集团成员单位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就资金或业务集中度,对企业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提出考核要求。
2、从财务公司层面说,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逐渐将财务公司转化成企业的主要结算机构等。同时,从集团核心企业的常规业务做起,逐步推进到非核心企业的创新业务,如投资、租赁、消费信贷等。
(三)业务系统开发与对接银行的关系
请软件公司开发或直接购买多银行接口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关键。一方面保持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与集团资金管理系统对接,使提高集团、企业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并举。
多银行接口程序主要先满足贷款最大的几家银行,这是我们集团和财务公司最为重要的银行关系管理,也是效率最高的。一旦财务公司的实力大到能够涵盖最核心企业的大部分贷款需求时,建议考虑逐步退出与部分银行的业务往来,将资金与业务集中到最大的一二家银行即可,有利于减少与银行的交易成本。
(四)双重领导(监管)特殊关系
财务公司是行政上受企业集团领导,业务上受银监会、银监局监管的双重领导(监管)的公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银监会、银监局会要求财务公司具备一定的独立性,要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监事会。董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要经银监局考核认可等,在业务的审批、操作上不能受集团行政干预太多等。这种关系类似于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是企业集团和财务公司都要努力把握的,是个特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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